关于建立房地产开发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2-23 08:20来源: 阅读: 人次
各县(区)建设局,东台、大丰市房产局,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全面了解我市的房地产开发情况,适时掌握市场动态,及时报送房地产真实有效的房地产投资、开竣工及销售等数据,分析研究供需关系,为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决定建立房地产开发信息报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信息对象
信息报送的主体对象是:全市范围内己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开发企业;填报对象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市场招拍挂或政府划拨方式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用于开发经营的房地产项目,包括住宅和非住宅。
二、信息报送内容:
1、企业信息。主要填报企业名称、成立时间、资质等级及其有效期限等。
2、项目信息。主要填报项目性质、用地面积、规划建筑面积、以及项目建设中不同类型房屋建设的开竣工、预销售等情况,属于住宅类开发项目的还应报送套型结构情况。
3、其他信息。主要指房地产开发信息统计表中要求填报的其他信息内容。
三、信息报送程序
1、企业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的统计表(附表一),以项目为单位,详细填写表式中需要填报的内容,一式两份,报属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一份,企业留存一份。
2、逐级上报。企业项目统计表填写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对属地范围内的项目信息,按照市建设局统一印制的汇总表(附表二)进行汇总,定期报市建设局拆迁开发处。市直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统计表填写后,直接报市建设局拆迁开发处。
3、建立台帐。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都要建立详实的房地产开发信息资料台帐,对每次报送的信息统计情况留存归档,以保证信息统计的连贯性、真实性和延续性。
四、信息报送要求
1、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是一项制度性工作,需要对项目建设的开竣工、销预售等情况,进行动态的、准确的跟踪收集。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这项工作,确保信息报送及时规范有效。
2、真实采集信息。信息数据的采集要准确,能够真实记录和反映开发项目的形象进度,要避免不负责任的估算,或虚构信息数据,每次信息数据的报送,都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3、按时统计上报。房地产信息按季度统计上报,具体报送时间为:每个季度的第一周,开发企业将上季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表报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在每个季度的第二周,将房地产信息汇总表报市建设局开发处。各县(市、区)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精心组织,跟踪管理,保证在规定时间高质量完成信息上报工作。(联系人:李善江 周勇 联系电话:88423131)
特此通知。
附:1、房地产开发项目统计表(表一)
2、房地产开发信息统计汇总表(表二)(http://www.yccin.gov.cn/)
盐城市建设局
二OO八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