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调整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 2024-10-01 08:35来源: 阅读: 人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适应房地产市场新形势,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现出台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如下:
一、安家落户“补贴购”。在射阳县就业创业并缴纳社保满1个月以上的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网签合同总价1.5%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二、大力支持“人才购”。在射来射大专及以上学历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比例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
三、持续落实“多孩购”。对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二孩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50%的比例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符合现行生育政策),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四、倡导开展“换新购”。支持国有企业、各类房地产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换新购”。对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出售原有住房的,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低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原有住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如原有住房缴纳的契税金额高于新房缴纳的契税金额,按新房缴纳契税金额予以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3万元。出售原有住房的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以上“补贴购”“人才购”和“多孩购”的购房补贴可以叠加享受,累计最高不超过5万元;其中“人才购”可以与符合“黄海明珠人才计划”购房补贴政策叠加享受。(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国资办)、县税务局、县人社局、县卫健委)
五、鼓励开展“租赁购”。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开展长租房业务。鼓励国有企业参与住房租赁市场,通过收购或租赁新建商品房,整合盘活存量房,重点用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等,推进租售并举。(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全力支持“返乡购”。对异地缴存公积金的人群在政策实施期间内购买我县新建商品住房的,视同本地缴存职工享受同等贷款额度和利率。满足多元化住房需求,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房屋范围,凡购买、建修房屋规划用途为住宅的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县住房公积金中心)
七、创新推进“改善购”。支持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容积率计算规则,支持开发建设新型绿色住宅,提升养老托幼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支持开发企业在不改变原出让条件,并征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市场需求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按照改善型住宅规划建设标准办理规划许可变更手续,经依法批准后实施。对改善型住宅项目,在预售许可、资金监管、融资协调等方面给予支持,按照“优质优价”原则自主确定其销售价格。推动物业服务品质提升,对符合规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促进物业收费质价相符。(责任单位:县资规局、县住建局、县发改委)
八、不断提升“服务购”。全面推行不动产“带押过户”登记服务,优化商品房预(销)售许可条件,完善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制度,实现商品房、存量房“带押过户”。优化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精准支持房地产项目的建设和交付,畅通资金对接渠道,实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注销登记与购房人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有序衔接。建立全天候的线上线下“房产超市”,探索提供“定制式”服务,打造以人定房、以房定地、以需定建的新型购房服务模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资规局)
政策实施时间自2024年10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补贴申请截止时间2029年12月31日。
实施范围为射阳县县域区域。本文所指新建商品住房不含经济适用房、农民公寓、拆迁安置房等。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国家、省、市有新政策的,按照新政策执行。购房人同时符合本政策措施之外我县其他政策奖补的不可以叠加享受。购房者领取《不动产权证》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经相关部门核定后发放购房补贴。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对条款内容实施执行并负责解释。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