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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房相关预告登记程序的说明
发布时间: 2008-08-18 16:06来源: 阅读: 人次
关于商品房的房屋登记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关于现房的登记;一种是关于期房的登记。传统的按揭贷款登记程序是属于关于期房的登记,按照《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则应该依照下列程序予以办理: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及共有权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已备案); 
(四)申请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原件);
(五)商品房的预收款凭据(预购人单方申请预告登记提供)。
经此登记程序申请人即领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二、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进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申请表(原件);
(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原件);
(三)身份证明及共有权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四)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原件);
(五)当事人办理预告登记的书面约定(原件)。
经此登记程序申请人即领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
三、当开发商完成商品房的初始登记,并且与抵押人办理了商品房转移登记以后,预购商品房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须进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正式的房屋抵押登记,则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一)房屋抵押权登记申请书 (原件);
(二) 身份证明及共有人关系证明(复印件);
(三) 房屋所有权证 (原件)/土地使用证 (复印件);
(四)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