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发布出租房屋结构安全风险警示
发布时间: 2020-03-17 16:10    来源:     阅读: 人次
3月7日,福建省泉州市一酒店发生坍塌事故,造成多人伤亡。据应急管理部初步调查,酒店违法建设、多次违规改建、超标准增加荷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这也是一起严重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国务院安委办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相关安全生产工作。
该事故教训非常深刻,全县各行业、各企业都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深刻汲取血的教训。为了广大租客能租得放心,住得安全,射阳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特向全县广大租赁经营者、业主、租户发布房屋结构安全风险警示。
风险警示
普通民用建筑设计使用年限大多为50年,且要合理使用房屋,加强日常维护,才能保障房屋正常使用,住得安全,用得舒心。但随着房屋使用年限增长,受自然、人为等因素影响,有些房屋往往没有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就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特别是在房屋使用过程中,房屋产权人、出租人、承租使用人为达到自身使用需求,擅自对房屋进行随意拆改,拆除房屋主体承重构件、改变房屋使用用途、增加荷载等,都会对房屋造成不可恢复性的损伤,安全隐患严重。而房屋承租人也往往忽略了房屋结构安全这一重要内容,租住后不仅容易引发租赁双方的矛盾纠纷,造成经济损失,更会危及人身安全,甚至付出生命的代价。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证房屋的整体结构安全,承担下列房屋安全责任:
(一)按照房屋规划设计用途合理使用房屋;
(二)检查、维修养护房屋;
(三)装修房屋不得危及被装修房屋和毗邻房屋的使用安全;
(四)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委托房屋安全鉴定,并及时治理房屋安全隐患;
(五)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房屋安全;
日常使用中,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不得实施下列有损房屋安全性能的行为:  
 
射阳县住建局房产服务中心郑重提醒
在我县从事租赁住房经营活动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严格执行房屋安全管理有关法规,依法落实出租房屋安全责任,及时消除出租房屋安全隐患。对于危害出租房屋安全的行为,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向所属街道办或县住建局报告。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不能继续使用的,严禁继续居住和出租。
对于正在找房的租客,为了自身人身财产安全,如在看房过程中发现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房屋,应及时另择安全可靠的住房或要求出租方依规整改;已经租住在有安全隐患房屋内的租客思想上应高度重视,及时与出租方沟通,请出租方及时处理。若出租方拒不处理,应向房屋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举报,以确保房屋租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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